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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

文章出处:本站浏览次数:64发表时间:2020-11-10

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

发改振兴〔2020〕1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以工代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多采用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李克强总理强调,加大以工代赈投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要意义

各地要充分认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要意义,在补上“三农”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提档升级、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中寻找切入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因地制宜实施一批项目,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准确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

各地要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性质特征,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一)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片区综合开发等。

(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

(四)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

(五)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包括在营造林、森林保护、草原保护与修复、荒漠化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及油茶、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用道路、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

三、切实做好以工代赈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要在项目谋划、资金安排、工程实施中将以工代赈作为一种重要方式统筹考虑,认真做好务工组织、报酬发放和技能培训等工作,实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

(一)积极谋划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各地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扶贫等部门在开展相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相关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时,要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指导项目实施主体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沟通衔接,强化规划衔接和项目对接,分年度梳理形成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

(二)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各类报告中要对用工计划包括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情况等予以说明。要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每年汛期过后,受暴雨洪涝等灾害影响较重地区,应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水毁工程修复中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一批项目,帮助受灾群众稳就业、促增收、渡难关,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三)及时足额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各地在批复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时,应对劳务报酬发放内容进行论证;在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时,将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项目主体及时足额向参与务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参考。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当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项目所在县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指导标准,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事中事后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多措并举做好务工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各地要统筹各类培训资源,结合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解决好农村劳动力因技能不足而难以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要委托项目实施单位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要支持项目受益主体根据项目建成后用工需求,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并优先吸纳就业,延伸扩大就业容量。

四、推动形成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一)加强部门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务院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建立部际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以工代赈政策与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扶贫等领域有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各地也要建立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投入保障。各地可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支持范围,并在组织实施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项目时,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

(三)强化督促指导。省级有关部门要指导市县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采取以工代赈方式谋划实施一批项目,扎实做好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和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工作会商、实地督导、联合调研、定期调度等方式,加强工作和技术指导,协调帮助市县解决在以工代赈方式推广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做好宣传引导。省级有关部门要鼓励市县引导项目实施单位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及时总结提炼当地工作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召开工作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五)开展督查激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成效纳入相关督促检查范围。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县给予激励表扬,并在安排国家和省级以工代赈专项投资时予以倾斜支持;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地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情况,经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于每年年底前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份予以通报表扬,纳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工作事项,并在下达相关中央投资计划时予以奖励激励。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央 农 办

财  政  部

水  利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20年11月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负责同志就《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答记者问

2020年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央农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和单位印发实施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负责同志就《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发挥以工代赈政策“赈”的作用,我委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联合中央农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和单位印发了《意见》。《意见》印发实施后,将在四个方面发挥显著作用。

一是有利于拓宽农村就业渠道,解决就近就业难题。《意见》明确提出,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五个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尽最大可能提供就近就业岗位。

二是有利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将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

三是有利于补上“三农”短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对于补上“三农”领域短板、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提档升级、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也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有利于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实现扶志扶智结合。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引导农村低收入人口克服“等靠要”思想,进一步增强他们依靠自身劳动实现增收致富的信心和决心,调动广大农民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

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有什么特点?我国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以工代赈是通过组织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以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帮扶政策,政策初衷是让更多贫困群众和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建设,通过自身劳动获取报酬,激发其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往往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贫困群众能够充分参与其中。《意见》明确要求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时,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这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是这项政策保持生命力和活力的根本所在。

1984年启动实施以来,国家已累计安排以工代赈资金(含实物折资)超过1600亿元。特别是“十三五”脱贫攻坚期间,国家每年专项安排约60亿元,支持24个省份和新疆兵团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工程,为贫困地区提供100多万个短期就近就业岗位,向参与务工的贫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超过30亿元。经过多年实践,以工代赈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激发脱贫致富内生动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得到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和衷心拥护,被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因此,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进一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拓展实施范围和建设领域,将促进更多农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共享发展成果。

: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哪些具体领域?

答:《意见》聚焦五大领域,明确了以工代赈方式的推广范围。

一是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业产业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片区综合开发等。

二是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是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

四是乡村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

五是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在营造林、森林保护、草原保护与修复、荒漠化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及油茶、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用道路、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

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哪些具体领域?

答: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此前印发的相关文件相比,在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方面,《意见》有哪些新的政策举措?

答:今年1月份,我委联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旨在鼓励指导贫困县更好地发挥统筹财政涉农资金效益,围绕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更多项目,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本次印发实施的《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着眼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守正创新,推动以工代赈方式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更大范围内推广,让这项老政策在新形势下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扩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范围。将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的范围,全面拓展到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五个领域。如,增加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二是细化组织实施工作的具体要求。要求各地在开展相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相关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时,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梳理形成年度项目清单。广泛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进一步简化招标等前期工作程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标准,尽量提高劳务报酬比例,确保及时足额发放。积极开展技能培训,解决农村劳动力技能不足问题。

三是进一步强化以工代赈投入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支持范围,并在组织实施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项目时,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

四是建立部门协同联动和激励表扬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有关方面参与的部际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将这项工作纳入相关督促检查范围,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

下一步,我委将联合有关方面,加大投入保障、督促指导、宣传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地方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及时总结地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典型经验做法,带动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就近就业增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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