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豫建法〔2023〕25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有关规定,按照我省今年以来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对2023年10月3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1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等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33件)
2.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
2023年11月2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豫建法[2023]25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