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说明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标企业信用中“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国家认可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现变更为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标企业信用中“1、2021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承建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多得1分。备注: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的复印件,日期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否则不得分。2、2021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承建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多得1分。备注: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的复印件,日期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否则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9月7日09:00时整。
现变更为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9月13日09:00时整。
3.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按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本项目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